财政厅制定并公布分类检查事项目录_财政厅_检查_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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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要求,财政厅对照《财政厅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中的行政检查权力事项,按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财政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对检查事项进行划分,主要有五类检查事项:

第一类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类

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备案事项报备情况、执业情况、质量控制制度等情况,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检查;

第三类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类

对资产评估协会履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持设立条件、备案事项报备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的检查;

第五类

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根据监督对象的信用等级、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不同的检查对象划分为不同检查等级,以“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管。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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