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9月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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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专班成员单位紧密协作配合,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立案调查265件,结案184件,罚没款372万元,补税及加收滞纳金1035.79万元,依法查办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并选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六盘水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六盘水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展示其获得“受消费者信赖医美品牌”“安全信用认证机构”“中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等级(整形类)AAA”“达拉斯综合鼻满意单位”“2019年度十佳满意医美机构”“最受欢迎整形美容医院”等荣誉资质牌匾和“华美整形与亚洲多位知名顶尖整形美容专家共同组建了代表亚洲最高水平的亚洲整形梦之队”字样宣传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9月,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软文等方式,对其医疗美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包含“……原生灵韵美狐鼻:U形取肋,保护胸腔,降低损伤,极速恢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改善肤质,水嫩澎弹+99%、弹性增加+98%、肤色提亮+93%、细腻饱满+98%、肤质强韧+93%、充盈+99%、肤感柔软+95%、皱纹减淡+91%……”等说明有效率的内容;“ ……当下认知度最高,接受度最广的整形手术……”等绝对化广告用语,并利用患者形象对医美项目进行推荐、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陈某甲、陈某乙非法行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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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陈某甲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医贝施皮肤管理中心美容店。同年3月,陈某甲安排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陈某乙在医贝施皮肤管理中心对田某先后四次进行隆鼻手术,导致田某面部毁容和鼻孔变小。经鉴定,田某系隆鼻手术后遗留双侧鼻翼、鼻尖软组织缺失,属八级伤残。
2022年10月8日,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以陈某甲、陈某乙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审查起诉,11月7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案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造成田某八级伤残应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损失30万元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陈某甲、陈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因该案手术麻醉药品系紫云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狄某某非法提供,11月18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狄某某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给紫云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2日,紫云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狄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四、都匀市时肌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都匀市时肌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向消费者提供水光针医疗美容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都匀市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药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谢某闪、喻某文诈骗案
威宁县伊雅姿美容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伊美姿”)负责人李某玉(另案处理)为拓展客源,邀请余某国(另案处理)组织谢某闪、喻某文等“美容师”以及王某龙、唐某昌(均另案处理)等“导购”组成团队,以免费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消费者到店体验美容服务。在将消费者吸引到店后,谢某闪、喻某文将消费者眼睛遮住,通过话术套取消费者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消费情况等信息,同时采用化妆的方法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谎称消费者脸上的黑点系从皮肤里面提出的黑色素,且捏造消费者如不接受美容项目将无法恢复等内容对消费者进行精神控制,进而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所谓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诈骗金额11.85万元。
2022年5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某闪、喻某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闪、喻某文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谢某闪、喻某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三穗县隆力奇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5月31日、6月9日,根据举报线索,黔东南州三穗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三穗县隆力奇美容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2年10月,黔东南州三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6月23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劣药、过期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8月,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贵阳久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案
当事人贵阳久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麻醉手术;患者病历资料中麻醉知情同意书上未填写日期,麻醉医师签名为盖章签名且盖章签名实际人当日未实施麻醉手术;医疗废物用黑色塑料袋盛放并堆放在手术室门口过道地面上,未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2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贵阳市观山湖区水英美妆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案
当事人贵阳市观山湖区水英美妆化妆品店销售标示有“祛斑”“祛斑美白”“增白祛斑”等功效的特殊化妆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数据查询系统查询,均查不到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月,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特殊化妆品,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安顺西秀星耀利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违法和未按要求存储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安顺西秀星耀利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艾莉薇风尚”玻尿酸、“艾莉薇传奇”玻尿酸、“羽美大分子”玻尿酸、羽美中分子”玻尿酸标示原价分别为4500元/支、8800元/支、2980元/支、1980元/支,院庆价分别为1800元/支、3980元/支、1200元/支、780元/支,经调查,这四款玻尿酸产品在周年庆活动前7日内无实际成交,最后一次实际成交的价格分别为1800元/支、4800元/支、1233元/支、980元/支,均低于其标示的原价,当事人标示的原价不真实,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此外,还发现当事人将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贮存在温度为14℃的环境中,与该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避光,2-10℃,不得冷冻)不符,构成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2月,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桂榕
编辑 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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