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小贴士】3.15消费温馨提示请收好!_药品_过期_购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安全购药、合理用药权益,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出温馨提示: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我们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需要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一、生病切忌乱用药

春季流感高发,购买“止咳药、退烧药、抗感染、抗病毒”药品的消费者,请不要盲目跟风用药,“是药三分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甲流病情较为轻微,但对于某些高危人群,如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免疫系统较差的人以及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因此,请一定要遵医嘱用药。同时,购买处方药请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二、认准渠道防受骗

购买药品时应选择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药店或合法医疗机构进行购买。在朋友圈、微信群、集贸市场、广场上打着“祖传药方”“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旗号兜售不明药丸,往往都是小作坊、黑窝点通过自行加工合成的假药、劣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不要被所谓的“秘方”蒙骗,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另外,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购买药品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均不是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通过正规渠道就医用药,切勿轻信“祖传药”、“特效药”等夸大宣传的广告,耽误了就医治疗的最佳时机。

三、细看包装及说明

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扫药品追溯码进行查询核对信息。

四、留存凭证保权益

购药时请索要并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如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五、过期药品要当心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居民可将过期药品包装破坏以后投放到有害垃圾箱即可。也可就近选择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投放,再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大家避免过度囤药,树立科学合理的备药用药观念,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近效期药品加以标注,防范由于使用过期药品引起的安全风险。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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