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货运_奖励_企业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网络货运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道路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规〔2021〕14号)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哈尔滨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哈尔滨新区注册落户,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企业(包括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下同)。奖励申请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未达到持续经营时限的,追回已发奖励。区商务局负责奖励资金发放、监督和违约追缴工作。

二、支持措施

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按销售收入4.8%每季度给予综合奖励。2022-2024年,单一企业年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网络货运政策支持资金及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2%;2025年,单一企业年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网络货运政策支持资金及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对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单一企业年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网络货运政策支持资金及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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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季度可申请一次奖励兑现,申请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的月底前。奖励资金按季度拨付至企业,逾期提交的网络货运奖励申请顺延到下一申报期合并受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统一或由网络货运企业自行将满足条件的(已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奖励资料提交给区商务局,奖励资料包括申请奖励周期内加盖企业公章的网络货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完税证明、银行缴税回单(或网银回单)、纳税申报表、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奖励兑现施行企业“少跑腿”、服务“多跑路”的流程体系,由区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统一办理,3日内完成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网络货运企业申报兑现奖励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并进行审核把关。

(三)拨付。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达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奖励资金,并将资金指标下达给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拨付给网络货运企业。

四、加强监管

(一)把好准入关。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线上能力服务认定申请后,企业持省交通运输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区审批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受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通局要将其纳入行业管理。

(二)把好服务关。成立由商务、交通、财政、税务、审批等部门组成的网络货运产业专班。由专班成员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内容,对口沟通省、市交通、财政、税务等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新区网络货运政策措施落地。

(三)把好评价关。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协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五、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政策奖励。申报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追回已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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