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戊奇荒与排外心理
安立志
“同治中兴”是满清王朝的意淫。五岁的小皇帝载淳(慈禧太后之子)上位,十余年的执政生涯,完成了其父皇(咸丰皇帝)的未竟事业,一是击败了发匪(太平军)与捻军的武装骚乱,二是完成了沙俄吞并我国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的最终手续。如果说洋务运动有发展,那也是两宫皇太后英明领导的结果,小皇帝起不了什么作用。载淳享寿不永,死时不到19岁。西太后这个权欲熏天的女人,为了继续垂帘听政,竟然把她不到四岁的小外甥(其亲妹之子)载湉抱上龙椅,这就是大清国的光绪皇帝。西太后的逆天操作,必然遭到上苍的报复,然而最终遭殃的总是老百姓。
丁戊奇荒
上苍的报复决不拖延。载湉登基的第二年,即光绪二年(1876),整个华北地区(晋、豫、直、鲁、陕等省)陷入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特别是光绪三年(1877)和四年(1878),持续干旱造成的人道灾难惨绝人寰。按照干支计年,这两年是为“丁丑年”与“戊寅年”,于是,史书把这场虽然空前但未绝后的灾难称为“丁戊奇荒”。
华北五省是重灾区,晋豫两省尤为严重。由于河南官方与民间对传教士赈灾的严重抵触,不仅该省灾民未能得到相应赈济,即使历史记录也极为稀缺。因此,本文引用的史料,以山东、山西为主。
时人王锡纶曾作《丁丑奇荒记》,为当时的山西灾情留下如下记录:
自丁丑秋至戊寅二月,仍无点雨,被灾极重者八十余区,饥户入册者,不下四五百万,……饿死者十五六,有尽村无遗者。小孩弃于道,或父母亲提而掷之沟中者,死则窃而食之,或肢割以取肉,或大脔如宰猪羊者。有御人于不见之地而杀之,或食或卖者。有妇人枕死人之身嚼其肉者。或悬饿死之人于富室之门,或竟割其首掷之内以索诈者。层见叠出,骇人听闻。(《清代诗文集汇编(633)·怡青堂文集》卷六,页20)
这个记载,属于民间观察,没有标注时间,且多描述性语言,不太具体。1877年6月2日,即将卸任的山西巡抚鲍源深向朝廷报告:
到处灾黎,哀鸿遍野,始则卖儿鬻女以延活,继则挖草根、剥树皮以度餐;树皮既尽,亢久野草亦不复生,甚至研石成粉,和土为丸,饥饿至此,何以成活?是以道旁倒毙,无日无之,惨目伤心,兴言欲涕。(《清史编年》第1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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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荃
1877年7月3日,曾国荃接任山西巡抚,到任之初,就把了解的情况向朝廷奏报:
树皮、草根之可食者,莫不饭茹殆尽。且多掘观音白泥以充饥者,苟延一息之残喘,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摧,同归于尽。隰州及附近各县,约计每村庄三百人中饿死者近六七十人,村村如此,数目大略相同。甚至有一家种地千亩,而不得一餐者。询之父老,咸谓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曾国荃文集》第1卷,岳麓书社,2006年,页197-198)
两任巡抚,两道奏折,相隔一月,情况相似。曾国荃在另一奏折对灾情作出定性:“晋省迭遭荒旱,……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口之多,大祲奇灾,古所未见!”(同上书,页269)
曾国荃(1824-1890),晚清名将,曾攻破天京、生擒李秀成,深受清廷器重。他是晚清名臣曾国藩的弟弟,清末外交家曾纪泽的叔叔。此人处事坚定果断,分析致灾原因,不瞒报,不掩饰。他在奏折中直陈:
此次晋省荒歉,虽曰天灾,实由人事。自境内广种罂粟以来,民间蓄积渐耗,几无半岁之粮,猝遇凶荒,遂至无可措手。”“窃闻古者救荒于临时,而实备荒于平日,是以耕三余一、耕九余三。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从未有自种害人之物流毒于桑梓地方者也。(同上书,页282)
一语道破,这场灾荒,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甚至不用三七开,直接建议清廷废除鸦片种植政策。
1878年1月8日,清廷派出的稽查山西赈务大臣阎敬铭就灾区调研情况奏报称:
臣敬铭奉命周历灾区,往来二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冬令北风怒号,林谷冰冻,一日再食,尚不足以御寒;彻旦久饥,更复何以度活?甚至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统计一省之内,每日饿毙何止千人。目睹惨状,夙夜忧惶。(《清史编年》第11卷,页101)
民间人士、地方官员、稽查大臣,三方反映的情况高度一致,山西灾情异常严重。宏观情况如何呢?曾在清廷天津海关和总税务司供职的美国人马士(Hosea Ballou Morse,1855-1934)写道:
山西省的一半居民毁灭了;在陕西和河南两省有好几百万人沦为饿莩;所以,直接由于饥荒和感染斑疹伤寒的原因而丧失的生命,总数总不会少于一千万人,而那些在灾荒中死里逃生的人们,大约也不会少于两千万人,他们一无生计,只剩下他们空空的两手和嶙峋的瘦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页341)
这个数据已被当代许多研究者所引用。
疑惧排斥
1860年,清廷与法国的《北京条约》载入了自由传教的条款,各国传教士陆续进入中国。可见,传教士是西方列强侵略政策的产物,但是传教士并不等于侵略者。由于近代以来中国总是屈辱挨打,普通的中国人极易对西方事物怨恨或敌视。由于中国孱弱的国力与禁锢的皇权,这种情绪无法通过战争与外交舒解,于是从官方到民间普遍弥漫着仇外、排外心结,直至100多年后的今天,每年有人抵制圣诞节,就是这种情绪的延续。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第二次鸦片战争已经结束十几年,清廷不仅成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且正式开设了同文馆;不仅向美国派遣了留学生,也向英国派出了首任驻外公使。如此以来,“丁戊奇荒”就不再是闭关锁国的内部事务,也引起了在华外国人的关注。
外国人参与赈灾活动,是从山东启动的,一开始就形成了青州官方、江南士绅、外国教会的三方格局。参与赈灾的外国人,主要是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英国牧师慕维廉、美国传教士倪维思等人。他们一方面通过报刊向世界报道中国的灾情,又在上海成立山东赈灾委员会,继而成立了中国赈灾基金委员会,并直接深入灾区参与各种赈济活动。这在中国赈灾史上是空前的。
一、江南士绅。外国人介入中国赈灾,是破天荒的历史事件,不仅清廷官方消极应对,江南士绅更是义愤填膺。由于1870年的天津教案曾激起了强烈的仇洋、仇教情绪,当传教士参与赈灾之时,部分江南士绅出于民族义愤,试图以自身的义赈抵销传教士的影响。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苏州的谢家福。
1877年3月下旬,谢家福在遣送江北灾民回籍途中,得知了传教士赈灾的消息,他深感忧虑,决心以实际行动募捐济赈,他写道:
自泰州知耶稣教之洋人慕维廉、倪维思、李提摩太及烟台领事哲美生等在东齐赈给灾民,深惧敌国沽恩,异端借肆,不能无动于衷。顾以才微力薄,莫可挽回,耿耿之怀,言难自已。西人之赈给东齐也,阳居救灾恤邻之名,阴售收拾人心之术。窃恐民心外属,异教横恣,为中国之大患。是非裒辑巨款,跟踪济赈,终无以杜外人之觊觎,固中国之藩篱。并附一诗云:“大兵之后又凶年,国计民生孰见怜?安得赈钱三百万,管教压倒慕维廉。”(1877年6月2日《齐东日记》)
谢家福为传教士赈灾定性,是“敌国沽恩,异端借肆”,是“阳居救灾恤邻之名,阴售收拾人心之术”。他担心的不是人民啼饥号寒,百姓奄奄一息,而是“民心外属,异教横恣”。可见,谢家福不是为赈灾而赈灾,他是把赈灾当成了一场政治仗和文化仗,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目的是“压倒慕维廉”。谢家福也公开声称自己不是为赈灾,他给友人写信说:“弟之此行为敌夷,不为赈济。赈济则以仁存心,当念亲亲仁民之意;敌夷则唯知大义,虽捐麋踵顶,有所不辞。”(1876年5月24日《齐东日记》)意思很明确,我的目的是抵抗夷人,并非为了赈灾;赈灾靠的是仁心;敌夷靠的是大义。为此,虽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中国古来就有“救灾如救焚”的俗语。在当时没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说法,但赈灾的目的不正是为了让濒死的人民得到拯救,让残存的生命得以延续吗?把夷夏之防、敌我防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的立场不但不能保证同胞的生命得到救治,民族的苦难得以消除,甚至可能使死亡加重,灾难延续,这哪里是救灾,这简直是打仗!
李提摩太
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英国传教士,于1870年到达中国,在华45年。为传播西方文化,参与中国赈灾,担任报刊主笔,创办同文书会,支持维新变法,促进中国教育等方面都作过贡献。
李提摩太在山东赈灾,有几种方式,除向灾民发放赈灾款外,还建立孤儿院5处。据当时报纸报道,“西人名立则脱者(李提摩太)在山东灾区收得难孩四百名。兹闻有某者在青州府属见此等幼孩晚饭共计一百名,盖收养后分作数处居住也。时见佣人挑小米饭两桶来,各小孩俱环立桶旁谢天而食。”(1877年4月2日《申报》)“谢天而食”不同于100年后吃饭前的“双祝愿”,肯定是基督教的仪式。收养孤儿众多,开支自然不菲,“男女幼孩四百数十人每日饭食需钱十余千文,无法支持。”他曾计划将孤儿送上海租界交绅富收养,但一位山东巨绅称,“洋人收养童男童女不过欲取用其心肝与耳目而已。”李提摩太觉察到谣言之可怕,只好接受英国驻烟台领事的建议,“(孤儿)散还本乡,发钱交与耆老代养,生死听其命运可也。”(1877年5月14日《申报》)即使如此,也引起江南士绅的警惕。
1877年5月4日,谢家福就曾给李秋亭写信称:
东省灾后,子女流离者不可计数,为他族收养者,闻有数百名之多。窃恐人心外属,异说横行,为邹鲁之大患。……闻之急则治标,标者何?幼孩是也。智识未开,情窦未通,若被他族蛊惑,更易更险,驱数百好男好女于陷阱之中,不能使其复为人,凡有血气者,能无锥心肝,竖毛发,亟图补救哉!(《中国荒政书集成》第8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页5462-5463)
在他看来,中国孩童被外国人救助,如坠陷阱,如同灾难,中国孩童有沦为异族、沦为禽兽之险,因此,必须与外国人争夺下一代,把孩童从外国人的虎口里夺回来,这是事关民族未来、山东未来的根本大计。
1877年6月22日夜,谢家福在拜访上海士绅时,力陈教堂赈灾育孩有害中国。在场一位曾为教堂筹资的人士解释说,耶稣教与天主教有所不同。谢家福立马反驳:
某之所办者,不第在教门之良莠,尤重在中外之界限。山左灾民受洋人赈恤,三月有余,几几乎知有洋人,不知有中国矣。……且即受教堂之赈,必服外洋之教,无论其为天主为耶稣,终不当为中国之民,服外教而废五伦。童子何知,坐令陷溺,于心安乎?况朱子云,虽生而无以自立,不若死之为安。故区区之见,视救拔教堂之孩,尤重于赈济。(1877年6月22日《齐东日记》)
在他看来,不分欧美,不论教派,只要是外国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接受洋赈,必成洋人;宁可饿死,不受洋赈。在他眼里,显然不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而是“国籍至上”、“五伦至上”。在以后岁月里,那些被外国收养的中国孩子,看来都不复为人矣!
二、灾区百姓。江南士绅代表的是部分读书人的立场,普通民众是什么态度呢?据李提摩太回忆,他们刚到山东,“麦金太尔先生租了一所小房子,整个潍县城像被戳了的马蜂窝一样起来反对。就这么点小事,却使人们如临大敌,如遇劫匪,躁动不安。他们威胁要使用各种暴力手段,除非外国人被从他们当中清理出去。”(《亲历晚清四十五年》,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46)有资料称,“光绪三年间,山东乐安县(今广饶县)灾民俱情愿饿死,不受洋人之赈。昌乐县灾民亦弗受洋赈。”(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页107)可见,传教士遭到中国民间的敌视与抵制,在当时是一种普遍情绪。
1878年5月,两名传教士花国香和马亨利到河南赈灾,刚抵开封就被勒令离开。当地人既不许其逗留,也不许其救灾。并声称,如不离开河南,会有生命危险。经多方查找,找到清人孙传鳸撰写的一条史料:
有外国人二名,带银来汴发赈,一名花国香,一名芦亨利,亦曾到过我处厂内参观一切规条。据云见过涂中丞(河南巡抚涂宗瀛),答云:“发赈救民,极好之事。惟汴民顽梗,恐有滋事。”将银交我代放。阖城居民闻之,遍贴告白,有“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句。四月十六日,书院课投禀,要与西人打仗。约期在明日。西人闻之夜遁。(《汴游助赈丛钞》,中国史学丛书三编,页276)
“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要与西人打仗”,如此可怕的口号与计划,“西人闻之”只能“夜遁”了,两个传教士终于放弃了在河南的赈济计划。与山西灾情同样严重的河南省,整个灾荒期间,传教士没能发放一分钱。“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这个立场不同于伯夷、叔齐的“不食周粟”,更近于“宁要社会主义的苗,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民间不知道,1860年10月,中英两国签订的《北京条约》已经禁止使用对西方人有侮辱含义的“夷”字,百姓们谁管那一套!当时的《申报》这样评论:“河南地方饥民大不解事,与教士所分给之银,不肯领取,意谓西教士意在买服人心,诱人入教,固特给我等银钱,慎勿堕其术中。彼此相戒,竟无一人肯领。”(1878年5月22日《申报》)
三、清廷官方。清朝官方的态度也好不到哪里去。“丁戊奇荒”发生之初,李提摩太在山东赈灾,就曾受到地方官员的种种阻挠。
“昌乐县的行政长官(知县)对我的动机产生了怀疑。他认为,通过向秀才们发放救济,我已经贿赂了县里的领袖人物;现在,通过向最需要救助的村民实施救济,我意在鼓动民众叛乱。”“当他听说我赶着三辆装满铜钱(救灾款)的大车经过昌乐城时,他喊道:“‘这洋人到我们这里来,插手我们的事务,究竟居心何在?如果他遭到抢劫,那可不关我的事。’”(《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91)这几乎是公然鼓动抢劫赈灾款。
李提摩太到达山西参与当地救灾,同样遭到山西巡抚曾国荃的冷遇与刁难。他回忆说:
一到达太原,我就去拜访他(曾国荃),以便让他清楚地理解我来山西的原因。……巡抚因为我的出现而非常生气。在中国,叛乱经常在人民对政府不满意的灾荒期间发生。他认为我的到来只是收买人心,使民众对政府离心离德。见面后,尽管我跟他解释说,我带来了两千两白银,将要发散给受灾最重的灾民,并且出示了通行证,他仍然不怎么高兴,依然阻挠我的行动,处心积虑地要使我在刚刚开始时即陷于困境。《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107)好在曾国荃是一代名将,不是腐儒。事后发现传教士并无歹意,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就多了一些支持与配合。
瞿鸿禨
河南民间对传教士赈灾的敌视,与该省官方的态度脱不了干系。瞿鸿禨(1850-1918),曾任晚清军机大臣,“丁戊奇荒”时任河南学政,大约相当今之教育厅长。1878年5月,瞿鸿禨得知两名英国传教士携银来晋豫散赈(这与《汴游助赈丛钞》所述是同一事件),立马报告朝廷,设法阻止。他在这则题为《请防外患以固根本疏》的奏折中,“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摩外国人:
其居心则险不可测。彼盖知近畿等省,灾苦甚深,民多愁困,乘间而为收拾人心之计,且得窥我虚实,肆其诛求以逞志于我也。
限于手头资料,未能查到该奏折的出处。有关学者的引文注明此件出于《皇朝道咸同光奏议》总第3473页。揣摩动机,是这个古老国度的积弊之一。某人罪行深重,只要动机是好的,也会减轻处罚;某人做了善事,只因动机不纯,也会遭到否定。所谓“收拾人心”、“窥我虚实”,都是在“居心险不可测”的层面进行揣摩。对于外国援助如果统统采取这种态度,那么,汶川地震后,台港澳的无私捐款,美日俄的大力救助,特别后者,是否也成了“黄鼠狼给鸡拜年——不安好心”。如此以来,何来的“全球化”与“地球村”?
江南士绅忧虑洋人“阴售人心”之计,河南百姓担心西教士“买服人心”,朝廷高官怀疑洋人乘间“收拾人心”。他们好像都很在意“人心”,其实,他们知道,腐败的清廷已经人心丧尽,这也是发匪、捻军、回变此起彼伏的根本原因,于是他们从上到下严重缺乏自信。他们不懂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好谁坏是分得清的。
1878年5月25日,两宫皇太后以皇上名义下达谕旨:
前据总理衙门王大臣面奏,日本国使臣森有礼曾在该衙门声称,日本有捐助山西赈粮者,当经王大臣等以山西转运艰难,力为劝阻。嗣据李鸿章函致该衙门,米已运至天津等情。外国捐银捐米助赈,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兹据瞿鸿禨奏,英人携银前往晋豫散赈,即著曾国荃(晋抚)、涂宗瀛(豫抚)悉心酌度,婉为开导,设法劝阻。(《清实录》第53册,中华书局影印,1987年,页116)令人想不到的是,满清高层竟任由地方官员揣摩对方“动机”,所谓“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不也是怀疑对方的动机么?
“设法劝阻”或是“力为劝阻”,都是“劝阻”。朝廷认定,“外国捐银捐米助赈,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因此不能接受,哪怕百姓饥肠辘辘、饿殍遍野。满清朝廷如此决策,不知是何逻辑?(1)本国国民遭遇天灾人祸,即使纯为天灾,按照“天人合一”的古训,当然也是“为政不仁,上天警示”。外国人介入赈灾,有窥探隐私、家丑外扬之嫌。(2)国民遭灾与朝廷脸面,是政治天平上的两个砝码。朝廷当然更看重后者。外国人介入国内救灾,当然有失脸面,有丧失人心之忧。于是宁可国民遭灾,决不接受援助。(3)传教士进入中国,是英法联军进京,清廷丧权辱国的结果。两度失败,仍未觉醒,往往把所有外国人视为侵略者,把外国一切行为视为“亡我之心不死”,只得拒之千里,彼此隔离。
1891年7月,英国传教士杨格非在《北华捷报》——当时这是一份在中国具有影响力的英文报纸——撰文,指出了中国民间的排外情绪与官方主导的关系:
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我们确实遇到过反对,但这种反对是排外政策,及统治阶层、自由阶层的对外态度所致,而不是中国民众的感情所致。中国大众一般是和平友好的,只有受到他们上司煽动时,才和我们作对。他们虽不对我们抱任何特殊的感情,但也不反对和我们进行友好的交往。”(顾卫民:《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2Ol-202)
晋鲁赈灾
李提摩太等人参与华北赈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赈灾报道。李提摩太到达山东不久,看到饿殍遍地的村庄,奄奄一息的孤儿,无论出于宗教信仰还是人类良知,他的确是真心实意地投入救灾。面对严重灾情,他深知仅靠个人力量于事无补。1876年6月30日,李提摩太撰写了一篇关于青州灾荒的报告,发表在7月22日的《北华捷报》上。这篇报导让西方在华人士注意到了山东灾情。1876年农历年末,李提摩太给本国教会写信,希望得到国内和教会的帮助。他用恳切的口吻写道:
“这不是骗取慈善的借口,这是在救命。当我写下这封信的时候,成百上千的人正面临死亡,而在此之前,已经有更多的人离世……现在,冰封的大地什么都没有,只有可怕的死亡。”(陈静《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1877年4月3日,他在《申报》上发表《西教士劝捐书》,向社会披露山东灾情:
客岁(1876)青州府属,自春徂夏,雨泽延期。……穷民更难糊口,不得不以五谷各糠,并草种以及树叶、树皮磨面充饥。……更可怜者,……将妻女儿媳贱卖于人,不计娼优,……甚至因饥寒交迫无以为生,自缢、投井、投河、服毒者,种种情形,笔难尽述。(《万国公报》第六册,页3639-3640)
利用报刊进行救灾动员,这在近代中国还是第一次。《万国公报》报道称:“各国一闻如此信息,均皆奋力劝捐,并未分其畛域。可见西人并无害中国百姓之心也。况各国西人行此一事,并不邀其职衔,亦不望其获报,一片仁心善念,总以救人爱人为切切也”。(同上书,总第3612页)
《申报》继而对灾情进行了连续报道,西方传教士似乎成了赈灾的榜样。《申报》一则标题为《论西人助赈并无他意》:“在中国饥民固当深感西人之义,而中国官员又宜如何惭感交并矣”;他们“倡议捐助,在官吏闻之愧且欲死矣。”(1878年6月22日《申报》)
李提摩太深知中国民间对西方传教士的疑虑与敌视。在山东救灾期间,他极力争取官方的支持,把赈济作为一项单纯的慈善事务,避免引起官方的干预。他在益都和青州的凤凰亭就曾两次被当地民众要求充当造反首领,都被他设法拒绝。
二、调查研究。在山西期间,李提摩太为了增强救助实效,一面问卷调查,一面勘察灾情。他以问卷形式准备了12个问题,在山西省内的神职人员中进行调查。这些问题包括:平常年份谷物的平均价格、灾荒期间的谷物价格、饿死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逃荒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未被吃掉的耕牛的比率、留在家乡的妇女的比率。(《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108)
1878年1月末,李提摩太从山西中部出发,一路南行,实地考察当地灾情。以下摘录几则他的调查日记。
1月29日,太原以南140里:
经过了四个躺在路上的死人。还有一个人四肢着地在爬行,已经没有力气站起来了;碰上一个葬礼:一位母亲肩上扛着已经死去的大约十岁的儿子,她是惟一的“抬棺人”、“神父”和送丧者,把孩子放在了城墙外的雪地里。
1月30日,距太原290里:
看到路边躺着四具尸体。其中一个只穿着袜子,看来已没什么分量,一只狗正拖着移动。有两个是女人,人们为她们举行过葬礼,只是把脸朝地安置而已。路人对其中的一个更仁慈一些,没有把她的衣服剥去。第三具尸体成了一群乌鸦和喜鹊的盛宴。随处可见肥胖的野雉、野兔、狐狸和豺狼,但男人和女人却找不到食物维持生命。
2月1日,太原以南450里:
半天内就看见了六具尸体,其中四具是女尸。一具躺在一个敞开的棚子里,赤身裸体,腰上缠着一条带子;一具躺在小河沟里;一具浸在水里,由于野狗的拖曳,半身暴露出冰面上;一具半身穿着破破烂烂的衣裳,躺在路边的一个洞口旁;还有一具已被食肉的鸟兽撕碎,吃掉了一半。
2月2日,太原以南530里:
清早,我到了城门。门的一边是一堆男裸尸,像屠宰场的猪一样被摞在一起。门的另一边同样是一堆尸体,全是女尸。她们的衣服被扒走换吃的去了。有马车把尸体运到两个大坑旁,人们把男尸扔到一个坑里,把女尸扔到另一个坑里。(同上书,页109-110)
李提摩太记录山西灾情的日记传到伦敦,竟然促成了救灾基金在英国的设立,并在伦敦和各口岸募集赈款约20万两。(高鹏程、池子华《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三、筹措资金。截至1877年11月,山东赈济委员会从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共募集赈款30361两,其中经李提摩太和倪维思散放的约19119两,救助饥民达7万余人。1878年1月26日,旅沪外侨成立了中国赈灾基金委员会。它除了继续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募捐外,还通过电讯吁请西欧和美国各界人士,援助华北灾民。截至1879年赈济结束时,该机构共募捐204560余两。据学界统计,在山西赈灾中,经传教士救助的家庭达到10万户,不少于25万人得到救助。其中外国赈款20万两,李提摩太一人就发放了其中的12万两,救济人数超过15万。传教士们的赈济,缓解了当地灾情,减少了灾民死亡。(史秀清:宁夏大学硕士论文《山西地区“丁戊奇荒”探析》)
李提摩太在回忆山东灾区行医时写道:
1875年秋天,雨季过后,很多人患了热病。我有源源不断的奎宁丸供应,遂免费向民众发放。对周围的人来说,那绝对是个奇迹,因为,通常情况下,只用一小包八九粒药片就能迅速制止这种令人忧惧的疾病。……
我发现,止痛药是最有用的。这个夏天,霍乱很危险,突然间就会夺去人们的生命。幸运的是,我用樟脑油把许多人从死神手里救了回来。……(《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61)
国内外的药品都可治病,东西方的粮食都能救命。在重病垂危之际,在饥肠辘辘之时,民众不会考虑药品的厂家,粮食的产地,只要能救命,那就是基本的人道主义。民众用自己的生命证明,这些外国人并不是来投毒的。
李提摩太的赈灾方式,是发放赈款而不是发放物资,原因有二,一是灾区广、灾民多;二是人手少、运输难。在山东救灾,李提摩太通常把募集的银子兑换成铜钱,租用独轮车运往灾区。在山西,银子不便兑换,他让铁匠把银锭分割成小块分给灾民。发放赈灾款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站在一条狭长的街巷尽头,让灾民排队领取救济款,并在他们手上作记号,以防重复领取;二是在广场上让灾民分行坐下依次分发;三是派人登记灾民姓名,事先发放赈灾券,让他们凭券领取。即使这样,李提摩太仍然遭遇过危险。据报道说:“闻其(李提摩太)初次往赈携资不多,而饥民麇集,不能遍及,以致有得者有未得者。未得者谓其辱己,怒而殴之,(李)身受重伤。”(1877年7月4日《申报》)
四、提出建议。李提摩太的赈灾,不仅筹集钱款,分发药品,而且直接为地方官员出谋划策。针对当地严重的食物短缺,他向山东巡抚丁宝桢建议,直接从日本、朝鲜进口谷物,免除进口税,以降低粮食价格;建议政府修建铁路,开发矿山,为民众提供就业机会;向人口稀少的东北地区移民。1876年9月,李提摩太把这些建议整理成文发表在《万国公报》上,题为《救民必立新法》。在山西赈灾期间,他同样向山西巡抚曾国荃提出多条重要建议。
许多年后,他记下了华北灾区的考察感慨:
1876——1879年的大饥荒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在此期间中国十八个省中有一半遭受或轻或重的灾害。灾荒结束时,毫无疑问,一千五百万到两千万的人死于这场灾难,相当于整个欧洲的人口数。如果中国政府不那么自负,声称只有自己是文明的,从野蛮的西方人那里学不到任何东西,数百万人应当能够得到拯救。”(《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113)
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近三十年来天灾流行,民生雕敝极矣!”“……各处灾患循生迭起,迄无已时,此正如抱沈者徒进以补剂,苟延旦夕而病源未得,病根莫除,终无霍然之日也。”他赞扬奕訢、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等人“深悉泰西之法”,进而批评一些守旧保守势力,并建言,“为今日计,彼言事者,既不以泰西之法为然,即责其另筹养民之策,倘仍空言无补,则嗣后国家政事之举废,法令之更张,均不准寡闻浅见者流妄参末议,庶几事权可以划一,众志不致纷更,而大功乃克告竣。夫然后病根除而民困苏矣。”(《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三)李提摩太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是颇有见地的。
1881年,李提摩太在《万国公报》上连载《近事要务》。有学者评价称:“这是近代来华传教士就中国社会、经济、教育、科学、文化诸方面提出的第一份综合性变法建议”。1889年,李提摩太发表《富晋新规》:“中国要国强,第一莫先于教。”(《万国公报》合订本第17册,1889年12月,页10796)1901年,《辛丑条约》谈判期间,李提摩太受李鸿章之邀,处理山西杀害传教士问题。他建议从清廷庚子赔款中拿出白银50万两返还山西,在太原建立一所西式大学——山西大学堂(山西大学的前身)。
实至名归
“丁戊奇荒”发生时,距天津教案不过六七年。满清社会,无论官方和民间,对西方传教士充满了疑惧、敌视与仇恨。对国人来说,欧洲人美洲人不分,天主教基督教难辨,他们都是一丘之貉。李提摩太到中国北方赈济,在他脸上,贴着三个标签,那就是侵略者——传教士——救助者。一开始,人们对他扮演的慈善家和救助者的角色并不信任。
当李提摩太离开山东,前往山西开展救济时,山东“耆老犹复制匾制联,以送其行旌,以志其感悃。”(1878年1月19日《申报》)这说明,在山东灾区,许多人已经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在“丁戊奇荒”后期,对于李提摩太的救灾行动,山西民众也以不同方式表达感激。乡民派出代表到其住处索要相片,要把他的相片供奉在神庙里。为了铭记传教士的救助,平阳府(今山西运城)的秀才立了一块石碑,却刻下了这样的碑文:“维吾皇万岁,恩被群生,光播四海。荒天僻野之民,咸来投诚,共舒民艰。”(同上书,页121-122)好象“共舒民艰”的外国传教士们,都是感于满清皇帝的“恩被群生,光播四海”,才“咸来投诚”的“荒天僻野之民”。这样的碑文至今仍然符合主旋律。
近代启蒙学者郑观应在《筹赈感怀》一诗中,不仅鞭挞了满清官员贪污赈款,骄奢淫逸的做派,而且赞颂了外国传教士的赈灾行为:
人生如梦幻,富贵等云浮。惟立功德言,令名垂千秋。
嗟彼贪墨者,徇欲工阴谋。历年秉权利,聚敛谋为优。
锱铢必计较,大小一网收。爱财重于命,头白心未休。
不虑刑罚加,难逃神鬼仇。且为异族诮,抚膺诚可羞。
何如行善举,慷慨法欧洲。家财千百万,不为儿孙留。
或设大书院,或创育婴楼。或建工作厂,或为医院筹。
晋豫洊奇荒,饥民泣道陬。……
安得点金术,博施遍九州。……(《罗浮偫鹤山人诗草》卷一)
晋鲁两省民众的感谢,郑观应的名人赞颂,都是民间行为。对外国人行为的评价,从根本上取决于官方的看法。1878年,李提摩太离开山西时,曾国荃写信给他,以个人名义,并代表山西民众,向他表示感谢,信中充满赞美之辞。李提摩太说:“我把这封信毁掉了,因为担心将来有一天会禁不住诱惑,不正确地使用它。”(《亲历晚清四十五年》,页122)他似乎知道,权力腐蚀人,荣誉同样腐蚀人。大概因为这一原因,无法找到这封信的原文。
1878年6月14日,李鸿章给朝廷报送一道奏折《外国捐赈请嘉奖片》(《李鸿章全集》第8册,安徽教育出版社,页81)。这则奏折较长,政策或建议层面有几条:
李鸿章
一是嘉奖外国捐助者。李鸿章提到多位外国捐助赈济者,比如巫来由国王(巫来由国,今属马来西亚)、香港之英国总督、新嘉坡之英国总督、日本使臣森有礼、日本善士竹添进一等人。建议朝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进行“道谢”,“可否请给‘乐善好施’匾额”。提议由驻英使臣郭嵩焘对“英国伦敦商民迭捐巨赀”表示致谢,并对“该国驻京使臣,传旨嘉奖”。
二是肯定传教士的赈灾活动。李鸿章指出,华北各省发生旱灾后,“各口流寓洋人捐集银数万两,由英国教士李提摩太带往散赈,办理颇协舆情。”且“上年晋、豫旱灾,……晋省饥民仍请李提摩太前往,会同该地方官绅查户散放。”由于朝廷曾有“设法劝阻”的指示,李鸿章解释说,李提摩太等人“三次解送银四万两,因系善举,未便劝阻”。
三是遵循赈灾国际惯例。李鸿章称:“西洋通商有约,各国遇有水旱灾荒,互相捐助赈济,乃交际之常情”。“现因北省奇灾,各国官商捐银捐米助赈,……并无他意,似亦无甚流弊。”因此,他建议朝廷,“西国遇有此等美举,该国王及外务衙门必向捐赈之国使行文称谢,无须另议酬答。”
四是排除瞿鸿禨的无稽指控。瞿鸿禨在上次奏折中,曾指外国传教士以赈济为名借机“收买流民妇女”。李鸿章作出澄清,已经“密确查察”,“实无其事”。应当说,李鸿章只是排除了瞿鸿禨“买卖妇女”的犯罪指控,并未涉及其更为要害的“动机”原罪。1878年6月17日,清廷批准了李鸿章的请示——“著照所请”。
1878年7月,曾国荃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调查报告。调查是朝廷7月12日(六月十三日)的交办事项,其中涉及对瞿鸿禨上奏情况的调查,于是对李提摩太在山西的赈灾活动进行了秘密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话:
此次英国教士李提摩太等,携银来晋放赈,迭准直隶来咨,当即分委妥员会同办理,先在阳曲徐沟(今太原下辖县乡),诸称平顺。嗣该教士闻省南灾务尤重,愿赴平阳散放,亦经分饬照料办理,均极妥协,并无河南所奏情事。(《曾国荃全集》第3册,页574-575)
山西官方向总理衙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对李提摩太的赈灾行为作出评价——“均极妥协”,“诸称平顺”。报告中提到的“并无河南所奏情事”,是指瞿鸿禨所揣摩的传教士晋豫赈灾的动机问题,即“收拾人心”、“窥我虚实”、“肆其诛求”之类。应当说,山西的报告否定了瞿鸿禨对传教士“动机”的揣摩——瞿鸿禨的确多虑了。至此,满清朝廷通过官方程序,证明了李提摩太这个传教士,并非侵略者,而是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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