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政出台!支持幼儿园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_儿童_友好_城市建设

将儿童友好纳入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

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

城市规划要考虑儿童需求

增加儿童友好公园、医院、学校等

一系列与儿童相关的指标

今后都将纳入

广东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考量范畴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力争7个地级以上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广东省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政策以及指导性主要指标。

目标:广东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十大重点工程

《方案》明确了2025年和2035的两阶段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广东将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鼓励一批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进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探索,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力争7个地级以上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建成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500个儿童友好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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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省地级以上市100%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争取有7个地级以上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根据《方案》, 广东将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母婴室建设、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和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

十大重点工程也对如何实现儿童友好提出了一系列指标性要求,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儿童休息活动区,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等。

要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方案》提出要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六大行动,包括儿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动、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儿童友好环境建设行动和儿童友好参与共建行动。

儿童友好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要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领域专项规划,都要考虑儿童服务设施建设或儿童友好。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国家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标准, 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一批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推动各类儿童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

同时,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加快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培育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

儿童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省儿童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与营养改善。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方案》还强调要强化儿童教育服务保障,如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在托育领域,《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方案》提出,要实施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处置机制。

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

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

如何让城市空间对儿童更友好?《方案》明确,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城市街区、社区中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公园、绿地、道路、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探索适当的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制定儿童安全出行系统指引,打造儿童友好街道。

此外,广东将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等。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儿童友好城市也离不开儿童自身的参与。《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成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南方+客户端、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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