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阜南城区设置春联年画临时销售点的通告_摊位_阜南县_经营

关于春节期间阜南城区设置春联年画临时销售点的通告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购买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阜南县城管执法局经实地勘查,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销售春联、年画和灯笼临时摊点,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申请地点

地城北路195号,阜南县城管执法局二楼执法大队办公室(现场申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摊位,不允许代替申请,先到先申请,每个经营区域摊位申请完为止)。

四、经营时间

11天(2023年1月11日至1月21日)

五、经营区域

1.民安便民市场:(20个摊位)

2.曹集南路新百店北侧:(20个摊位)

3.三塔路街心公园西侧:(20个摊位)

4.谷河西路与柴集路交叉处西南角:(10个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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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集北路公园西侧:(20个摊位)

6.谷河东路悦购广场北侧:(10个摊位)

7.冷寨社区西南侧:(10个摊位)

8.双龙桥南侧路西:(20个摊位)

9.刘体仁公园内:(10个摊位)

10.会龙路富龙农贸市场门口:(20个摊位)

11.阜新路双碑小区北侧:(20个摊位)

12.新村路与王店路交叉处东南角:(10个摊位)

六、管理要求

1.经营户须在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摊位所搭建帐篷必须统一规格,红色3米*3米,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及大盘香等易燃易爆品,严禁摆放春联、年画和灯笼以外的物品。

3.经营户应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音响等进行促销,不得占用行车道,货物摆放有序,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人走场地清,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占用绿化带。

4.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在县城区其它区域摆摊设点经营春联及年画,违者由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经营户(单位)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凡是不按以上规定要求经营的或者因噪音及污染等扰民引起反复强烈投诉未能及时整改的,本单位将随时依法禁止经营活动;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县城管执法局所有。

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来源:阜南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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