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莱昂纳德离开马刺人之常情,做为巨星凭什么为马刺降薪,对此你怎么看?主帅夹带“私货”!人之常情,徐杰、胡明轩到底是什么水平_人之常情_马刺_的人

本文目录

  • 有人觉得莱昂纳德离开马刺人之常情,做为巨星凭什么为马刺降薪,对此你怎么看
  • 主帅夹带“私货”!人之常情,徐杰、胡明轩到底是什么水平
  •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每个人都逃不掉死亡,你希望自己是怎么离开这个世界
  •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 关于人情这事,别人帮你一次,你帮别人一次,是不是就算还清了
  • 易中天讲的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是什么
  • 红楼梦小说赵姨娘与87版电视剧截然不同,哪个符合人之常情
  • 人之常情就是常识么
  • 看喜欢的人越看越好看,不喜欢的人怎么看怎么不舒服,这是人之常情吗

有人觉得莱昂纳德离开马刺人之常情,做为巨星凭什么为马刺降薪,对此你怎么看

作为一个超级巨星,马刺都不愿意用顶薪留下来,那么有什么理由让伦纳德留在马刺呢?要知道伦纳德怎么也是联盟屈指可数的巨头,换成任何一个脑子好使的球队,估计都提前续约了!

伦纳德为啥离开马刺?首先马刺不给他最高待遇,也就是顶薪这是第一点,得不到顶薪待遇的球星,怎么可能享受巨星身份。其次马刺队员对伦纳德不尊敬,尤其是老队员像帕克,倚老卖老对于伦纳德指指点点,而马刺并没有出面制止。最后就是圣安东尼奥是个小都会,伦纳德需要的是大平台,只有在大城市才有更多的机遇。

有人会说伦纳德忘恩负义,其实在nba,一切都是一场生意而已,伦纳德即便不再马刺,是金子也会发光的,虽然波波维奇培养了伦纳德,但是伦纳德也用第五冠来回报了马刺和波波的恩情,至少没有对不起马刺,所以在被交易到猛龙,并非伦纳德希望的湖人或尼克斯,小卡也没有怨言,并且为马刺换来了联盟顶尖后卫德罗赞,也算仁至义尽。

所有伦纳德离开马刺人之常情,就好比在一家公司,你工作出色,你老板却给你说感情,不涨工资,你愿意吗?外面大把公司给你高薪,你会不会心动?更何况公司里还有同事说你坏话,老板不问,你能高兴吗?因此一个巴掌拍不响,伦纳德离开在正常不过,把他看成一笔生意就行了。

我是体坛孙十三,喜欢加关注!

主帅夹带“私货”!人之常情,徐杰、胡明轩到底是什么水平

主帅夹带着“私货“!人之常情,徐杰,胡明轩到底是什么水平?主教练夹带私货有没有,有,胡明轩和徐杰有没有实力,但目前还达还到入选国家队实力,后面我祥细介绍

有人说,胡明轩有实力,在cBA拿过FMVP,徐杰有实力拿过三个CBA总冠军戒指,从荣誉上说他们二人真不错,但拿过FMVP和CBA总冠军不是衡量球员实力的唯一标准,周琦没拿过CBAMVP和FMVP,没人质疑周琦实力吧,丁彦雨航拿过两届CBAMVP,目前实力也不能入选国家队,球员有没有实力是要在大赛中表现用数字证明才行,不是光凭嘴说,

杜锋是广东队教练也是国家队教练,说人之常情也说得过去,关键是中国男篮可是获得过16次亚洲杯冠军(以前叫亚锦赛)可小组输韩国,又以80-79一分险胜亚洲弱旅巴林队所以球迷看到中国男篮实力下滑如此之快,心情不高兴可以理解,cBA真有比胡明轩和徐杰实力强的选手,为什么不能进国家队,如姜伟泽战韩国,出场不到10分钟得6分,战巴林出场21分钟得20分,也受到国际篮联的表扬

而胡明轩战韩国出场19分钟得1分2板2助攻。徐杰出场3分钟全部0。

战巴林胡明轩出场28分钟得9分4板5助攻

徐杰出场26分钟得8分3板两助攻

再看一下7月3日胡明轩和徐杰打澳大利亚队的数据,可以说惨不忍睹。胡明轩出场27分钟得3分投篮9中1。徐杰出场16分钟得3分投篮6中1,从这几场比赛数据可以看出胡明轩和徐杰目前实力还达不到进入到国家队,而且胡明轩还多次首发出场,为哈胡明轩和徐杰两人按实力是不够格入选到国家队,就因为他们二人都是广东队球员,所以球迷认为杜锋夹带“私货“借国家队渡金锻炼广东队队员,不是信口雌黄,以上两人赛场表现可以说明一切。胡明轩和徐杰水平,真不够格入选国家队,在CBA球队任主力可以,以上是本人对题目的解答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每个人都逃不掉死亡,你希望自己是怎么离开这个世界

人生下来不由自己决定,但如何死有多种选择,比如人生很不如意自杀死亡,其方式有多种,还有意外死亡,正常情况有老死(无疾而终),还有病故。世界上最公平是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相对不平等在于死亡年龄上,有人五十有人八十。我认为既然来到这世界上还是要好好活着,做一些对家人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当死亡来临时也别怕,这是自然规律,如果我到那天,在之前把想做的事做完,走时不留遗憾,如允许安乐死,我就选择安乐死,少受病痛折磨,有尊严的安祥去见毛主席。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这事确实是农民做得不对,没有契约精神。不过农民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错误的。因为很多农民尤其是年纪大的没什么文化,更不懂什么是法律。很多农民穷怕了,挣钱太难。有机会能多挣点钱当然不会轻易放过。在他的意识里这就是一场交易,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合情合理。

如果你损失也不大就算了吧,也别追究什么责任了。可能这个农民确实不是故意的。他是真不懂法不知道违反合同要承担的后果。如果损失确实很大,也可以要一些赔偿。大家都不容易。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和农民签约一定要签好合同并注明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了合同还不算,一定要口头上跟对方把违约的事情说清楚。不识字的农民还很多,更有可能不会看你的合同内容。丑话说在前头,这样再有违约的事情发生也可以照章办事。农民知道了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应该也不会轻易违约了。




关于人情这事,别人帮你一次,你帮别人一次,是不是就算还清了

人情世故,冷暖自知,礼尚往来,必有后福,平常生活中你快乐我开心,并不是说你欠我一份再还你一份,否则变味的生活世俗,世界之大,人缘之广,人们在当下学会看透平庸,才能让自己的胸怀博大宽广,生命在于充实无华,理解人情仁善至美,美好的生活愉快健康!




易中天讲的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是什么

人之常情有些人会把它解读成大家都能理解的感情,但是实际上它真正的意思却很直白,它只不过是最普通大家都有的感情。有些人会说人之常情会作为调侃的借口,好比不好的事情会反着说,大家都懂的感情嘛,何必要计较呢?其实,这是一种推诿的说辞。趋利避害是否真的是人之常情,首先个人认为判定标准要看它是否是一种大众取向,像有些恶习,趋利避害往坏了说,好像可以说是大部分人都曾有过这种想法,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是一种人之常情,因为它的接受程度是要通过调查获得的。不同的社会背景也会影响对这种价值取向的判断,因此我认为,不能把它单纯判定为人之常情。

红楼梦小说赵姨娘与87版电视剧截然不同,哪个符合人之常情

《红楼梦》小说更符合人之常情,《红楼梦》中的赵姨娘,粗俗鄙陋、鲁莽愚蠢、自私刻薄,被鲁迅评为贾府里“纯粹的反面人物”。“妾”的身份地位让她心存不甘,极力抗争,想要在贾府谋得一席之位,想要争得一丝话语权,想要母凭子贵。

赵姨娘的前半生,简直可以做一部书的女主角,是个成功的范例。然后剧情大反转,跌破眼镜。这个上集最成功的丫鬟,混成了下集最失败的姨娘。就是这个幸运的人,却从来没有什么幸福感。倒像整部书中就她倒霉似的。

作为一个堂堂的姨太太,有着儿子和女儿,地位应该很富裕,然而却连一块像样的布都没有,以至于做个针线她要抱怨:“哪里有一块是成样的?成了样的东西,也到不了我手里来!”——做鞋本来就是用裁衣服剩的边角料,一个鞋面能多大?

探春买小玩意儿她要抱怨:“你攒的钱为什么不给环儿使,却给宝玉使?”——贾环、宝玉、探春都是同样的月钱,二两银子,为什么探春的要分给别人使?

抱怨完探春,再看她如何抱怨贾环:“又去哪里垫了踹窝来了?”或“谁叫你上高台盘去了?”——听在贾环这孩子耳朵里,明白了自己原来是低台盘,和高台盘在一处活该受气。

又说:“呸!你这下流没刚性的,也只好受这些毛丫头的气!”或“你没有什么本事,我也替你羞死了!”——贾环就迷糊了,原来丫鬟们才是低台盘,那么自己到底是什么台盘呢?

还有抱怨之终极杀:“我在这屋里熬油似的熬了这么大年纪……”

此招一出,余词尽废,神一样的儿女也只能丢盔弃甲望风而逃。

赵姨娘这样的一位母亲会给贾环带来什么,这种委屈,这种地位怎么会受得了,有儿子却因为自己处处受人排挤,有女儿却不愿意认她,明明自己也有儿子,却和宝玉的待遇,地位相差了这么多。

根本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个妾室,这样的女人就算不为自己,也会为了儿子谋划和争取一切,所以才会在《红楼梦》中在第六十回里,第六十回写贾环向芳官索要蔷薇硝,芳官没有,无奈中便拿了一包茉莉粉来给了贾环。

这件事本是孩童间的小事,在赵姨娘眼中变成了奇耻大辱,虽然她觉得自己可以受委屈,受轻视,但作为同样的少爷,她力求得到每件事的公平,包括所谓的儿子的尊严,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受到一点不公平。

最后不惜自己的身份地位,去和一个小丫头动手,原因是她不尊重自己的孩子。

赵姨娘是对自己的儿子百般维护,试图利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儿子撑起一片天,奈何自己的身份地位,在整个阶级分明的大社会中,外有王夫人和王熙凤的雷厉风行般的打压,内有儿子的不懂事,长期在两种强压下生存,只为儿子可有个好前程,好未来。可是一切努力都付水东流。

最后凄惨的死在了床上,身边连个贴心的人都没有,哪怕是那个她用心维护的儿子都未去看她,结局也真是可悲。

所以语陌觉得小说里的赵姨娘更符合人之常情,谁经历这样的事不会变这样呢?这就是人生啊

人之常情就是常识么

我们常常听到或看到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社会现象的出现,用四个字结论,人之常情。

没有人追问为什么?因为“人之常情”是一种跨地域,跨民族,跨信仰,被最广泛接受的认知。

如果有人追问为什么?你会发现,怎一个情字了得,它大于理,超越法。

人类跌跌撞撞,一路走来,多少酸甜苦辣,喜怒哀乐,最后凝结出三大结晶:常情,常理,常规。

而常情是人类生活积累出的认识的结晶,它一直被人类自觉自愿的尊守着。

矛盾不断的产生,靠生活经验出来的人之常情已经无法约束不尊从常情的事件或现象,为了一种需要,这时候常理应运而生,就象过去的族规,地方法典,现代的乡规民约,制度,规定等,但常较常情就有了局限性,带着属性,不被广泛认知,更不会被广泛尊守。

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被会矛盾不断深化,而且越来越尖锐,甚至演变成非常可怕的后果,这时一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属性更加明显结果出现了,常规,也就是今天的法律。

我们把常情,常理,常规摆放在一个平台上去评价,常情是最值得尊从的,常情通常是没有争议的结论,常理是被大部分人接受,有争议也需要尊守的结果,常规是你认不认同都必须尊守的结论,但需要付出高额成本去维护。用律师书写文书的书面语表现形式就是:常情是包括但不限于。常理是包括但限于。常规是包括。

它们的演变过程,比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原始,最广泛被认识,被尊守的常情,但是后来“君子”爱财,取之无道,单靠人之常情演变成的社会公德,民俗良知根本无法制约越雷池者,就出现了常规常理,历史也被颠覆了,而且杀人不用偿命,欠债不必还钱的逆倒性事件也出现了,这就是人们常常困惑的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这种现象的表现形式让人们很无奈,困惑容易解惑,无奈恐怕依然无奈。

前几天河南南阳法院判决一起欠债不用还钱的欠债方胜诉案,而且败诉方为银行,这种颠覆性结果恐怕要够人们消化一阵子了。

杀人不用偿命恐怕也是历史的必然,这体现在人类关爱生命的主体意识上,死刑依然潜在着报复意识,只是由公权力替代了挾私报复的说辞。

常情,常理,常规相互矛盾,相互依赖,相互证伪,使之更纯粹,象山东于欢案,昆山反杀案都是情与理与法抗争的结果,也会成为历史的必然。

法虽然带着强制性,但立法以人为本的宗旨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正,不断完善,比如云南李昌奎杀人案,终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人之常情意识下引起全国一片哗然,最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被再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在我国刑法上也是颠覆性的,既无先例,也不会有来者。

广西十三岁女孩杀害并肢解同学不用负刑事责任是典型的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这种冲突是一定要接受的,因为立法考虑的是所有未成年人,而不是个案,所以,从被法律强迫接受到行为意识自愿接受只是一个时问题,也是必然。

人之常情,再平常不过的一句话,有极深的内涵。

看喜欢的人越看越好看,不喜欢的人怎么看怎么不舒服,这是人之常情吗

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吧!你喜欢的人,自然越看越好看!因为此时你所看到的都是她动人、靓丽的一面!你不喜欢的人,或者说还没有产生感情的人,也就自然越看越不舒服!而此刻你看到的都是她的不足之处!忽略了她的优点!所谓悦由心生吧!其结果单就颜值而言,并非最佳的选择!这应该亦属人之常情吧!

年轻时,我自己谈了一个女孩!人长得还行!但她的父母无论如何不同意!而且我们俩家相隔二十来米,弄得我父母好没面子!但我当时很任性!非她不娶!她也还算坚定!当时,我与她不能公开往来!我们俩家如仇家一般!这一僵就是好几年!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已蜕变成大男青年了!我父母很是焦急!有人介绍另一个女孩给我!女孩和她的父母主动来到我家!她们都十分喜欢我!据旁观者说,后面这女孩较前面那个女孩要漂亮得多!俩个女孩都是一个工作单位的。是时,我父母反复做我的工作!只差没给我跪下了!但我仍然顽固地爱恋着前一个女孩!非她不娶!后一个女孩只好悻悻离开了!

多年后,经过“九九八十一难”!我们终于完婚了!

现在看来,俩个女孩如果单论颜值,后面那个女孩肯定要强得太多!但我熟视无睹!还好!我们的婚姻仍在进行时!其实,男欢女爱!各有取向!大千世界,五颜六色!适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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