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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有哪些「鲁鱼亥豕」之误
- 汪涵做代言翻车,37万人被骗230亿,你怎么看
历史上有哪些「鲁鱼亥豕」之误
“孔子家语“载:子夏(即卜商,孔子的学生)到晋国去,经过卫国,,听见有人在谈历史,说是“晋师伐秦,三豕涉河“。子夏听了,说道:“不对,怎么晋国军队有三只猪渡河呢?恐怕不是什么“三豕涉河“,而是“己亥涉河“吧?“到了晋国,一问,果然是“晋军己亥涉河“。
古人用“天干“(即甲,乙,丙,丁……等十干),和“地支“(即子,丑,寅,卯……等十二支),顺序搭配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等“六十甲子“来记日。上述“己亥“二字,也就是记的某一个日子。“晋师己亥涉河“就是说晋国军队在己亥那一天渡过黄河。只因“己亥“二字的古文写法,和“三豕“二字很相象,读者于是弄错了,闹了这个笑话。
“吕氏春秋,察传“也记述了这段故事,内容大致相同:
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后来人们就往往用“三豕涉河“或“三豕渡河“来形容文字上出现错别字,而且错得很可笑的情况。
同时古人读的书,多互相传抄,抄写错误也是常有的事。根据正本抄的,错误可能少些,再三转抄之后,别字就难免要多起来,而且往往出现笑话。例如“抱扑子“说:“书三写,“鲁“成“鱼“,“帝“为“虎“。“古谚“说:“书经三写,“乌““焉“成“马“。“埤雅“说:““舃“九写而成“乌“,“虎“三写而成“帝“。“这些字,在古文中,字形都很相象。
因此用来形容错别字的成语,也就有不少,例如:“鲁鱼亥豕“,“鲁鱼帝虎“,“乌焉成马“,“舃乌虎帝“等等。这几句成语中,人们用的较多的是“鲁鱼亥豕“。
汪涵做代言翻车,37万人被骗230亿,你怎么看
6月29日,有网友爆料,称汪涵代言的金融产品“爱钱进”,让37万人受骗,而且受骗金额达到了230亿,同时表示希望汪涵可以帮助大家发声,毕竟汪涵是代言人。
这突如其来的一出,主持风格应变自如的汪涵应该也始料不及吧?
汪涵,一直都是一个既可以非常绅士也可以非常幽默的主持人,从《越策越开心》到《天天向上》,汪涵用实力担起了“芒果台柱子“的名号。他作为方言推广者,吴语、湘语、西南官话都信手拈来,一口“弗兰话“亲切逗趣,风趣幽默,赢得了观众的喜爱和信任。
一炮走红
2010年,老坛酸菜面因为汪涵的代言广告,统一3年撬动近40亿销售额,直接在快消品红海中“杀出”一片天,而同时,汪涵的带货能力和商业价值也一炮走红。当时,汪涵主持的王牌节目《天天向上》,被特步以1.3亿拿下独家冠名权。
2020年,明星直播成为主流,汪涵首秀交出1.5亿成绩,让人赞叹。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后,汪涵代言的产品多达20余个,其中,不乏与掌阅科技(37.650, 0.52, 1.40%)、康恩贝(5.530, 0.05, 0.91%)等上市公司的合作,而在未上市的广告商中,大有拟赴港上市的土巴兔,或者像蜜芽这样估值超50亿美元的存在。
爱钱进
这一次爆雷的P2P是大名鼎鼎的“爱钱进”,目前已经被警方立案调查。
从宣传的海报上来看,新用户专享的年化结算利率达到了“5%+5%”,也就是10%,这种利率已经极高,都快达到信托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了。
汪涵还在和撒贝宁的一个节目中,向电视观众推荐“爱钱进”APP时说:用了就敢炒老板。
撒贝宁反问汪涵:万一老板先用了呢?
汪涵说:老板用了,就不请员工了。
没想到,汪涵一语成谶,老板用了“爱钱进”之后:钱要不回来了,工资付不出来,公司倒闭,真的不用请员工了。
粉丝之痛
汪涵的最新一条微博还停留在2017年,微博给他的43岁生日提醒。时至今日,距离他上一次亲自推文已经过去9年。而这两天,这个被“闲置”的账号下突然涌入大片留言。
受骗群众也是没有办法才想让汪涵出面给解决,也希望汪涵能出来发声帮助大家,他们当初是看到汪涵代言,才如此信任。有的人将全部身家投入进去,包括自己的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养老钱。
据了解爱钱进借贷余额大约227.6亿元,借了大约186.76万笔,人均大约4.96万,这与标语上的“230亿”相吻合,此前爱钱进还宣传“幸福稳稳进账”这次看来是无法幸福了。
他们只得在微博中艾特了王一博、天天向上节目组、杨乐乐、何炅等等这些知名的人物,网友还晒出很多受骗群众拉横幅喊话汪涵还血汗钱的照片。
代言之责
明星代言翻车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2006年,濮存昕就因为代言“盖中盖口服液”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2014年,姚明也因代言涉嫌虚假宣传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广告被告上法庭。前两年,孙红雷曾代言的二手车转卖平台也被传出过欺诈行为。很多使用该平台进行二手车转卖的用户都是孙红雷的粉丝,但使用之后才发现,平台对用户存在欺骗行为,这事当时闹得很大,导致孙红雷的名誉度下降了不少。
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该不该担责?
对此,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认为,这主要看汪涵的代言是否违反《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符合,且他不知道并没有参与网贷App涉嫌的犯罪活动,汪涵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写在最后
商家找明星代言,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单纯地基于对明星的喜爱,而单纯地信任。
不要被高收益给迷惑,高收益一定是高风险;看好你的钱包,你看中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却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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